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82民催10号申请���:绍兴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金墅村。
法定代表人:钟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云峰,该公司员工。申请人绍兴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2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且不少于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32000051/22248254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6年1月7日、出票金额65000元、出票人宁波市炅驰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佳利线缆有限公司、付款行慈溪民生村镇银行长河支行、背书人余姚市佳利线缆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绍兴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案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绍兴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红
审 判 员 宋国梁
人民陪审员 童松迪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代
书 记员 施梦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