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4548之一号原告沈斌。委托代理人陈涛涛,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98号五层。法定代表人施忠,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施忠。被告李丽。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斌诉被告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施忠、李丽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顾佳庆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褚文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