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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04执488号

张育雄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育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804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张育雄

被执行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人张育雄与被执行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桂0804执48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廖坚贵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子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