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3080号申请执行人李召波。被执行人谭奡。李召波与谭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015)金民一初字第417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谭奡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召波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谭奡位于金水区优胜南路的房产予以查封。
二、限被执行人谭奡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成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