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91执358号申请执行人董建翠,女,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历城区孙村镇山庄38号。被执行人山东鑫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宋蕾,总经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15)第82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董建翠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1587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本院已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账户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15)第825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钊
审 判 员 贾承建
代理
审判员 台春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吕德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