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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23民初3045号

陈伟达与胡芝红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3民初3045号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对原告陈伟达诉被告胡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浙1023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9行中“原告袁金萍诉称”更正为“原告陈伟达诉称”。

审 判 员 陈国良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代

书记员 周雨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