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1524行审79号
申请执行人:东阿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孙开林,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维强,该单位执法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斌,该单位监察信访科科长。
被执行人:杨庆申,男,农民。申请执行人东阿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国土资罚字[2015]207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就申请事项自行协商处理为由,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处理申请事项,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培民
审 判 员 刘思源
人民陪审员 韩 冬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