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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执362号

王洪亮与山东鑫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20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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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191执3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亮与被执行人山东鑫鼎塑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山东鑫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098837-3)及法��代表人宋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孙 兵

审 判 员  贾承建

代理

审判员  台春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吕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