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68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星光梦量贩式娱乐中心。被执行人彭豹。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星光梦量贩式娱乐中心、彭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星光梦量贩式娱乐中心、彭豹的财产(以人民币31050元及利息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钟明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志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