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277号刘美英、及耀虹:原告葛震与被告刘美英、及耀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72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27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鑫 来源:
刘美英、及耀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277号刘美英、及耀虹:原告葛震与被告刘美英、及耀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72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27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