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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4执165号

姜显忠与贾致礼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7-07-04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姜显忠,贾致礼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4执165号申请执行人姜显忠,男,汉族,住栾川县。被执行人贾致礼,男,汉族,住栾川县。关于付小云与贾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2015)栾民初字第6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于2016年7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侯红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