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文与被执行人王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得胜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47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得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文与被执行人王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得胜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147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得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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