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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25民初2271号

程世兵与朱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世兵,朱立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5民初2271号

原告:程世兵,男,196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现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朱立勇,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程世兵与被告朱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朱立勇外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单正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佳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