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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602民初502号

张月枝与李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8-03-28
所属地区
朔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月枝,李斌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602民初502号原告张月枝,女,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朔州市。被告李斌华,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月枝与被告李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月枝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的权利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月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张月枝承担。

审判员蔡振荣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焦鸿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