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602民初502号原告张月枝,女,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朔州市。被告李斌华,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月枝与被告李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月枝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的权利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月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张月枝承担。
审判员蔡振荣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焦鸿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