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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03执3356号之一

绍兴市柯桥区万紫千红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绍兴市柯桥区万紫千红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03执33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万紫千红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357930-8)。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二村。

法定代表人:缪国桢,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329258-0)。住所地:上海市新闵经济开发区(新北街402号)A区。

法定代表人:顾其良。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商初字第36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07501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款划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户单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区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虎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琳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