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03执33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万紫千红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357930-8)。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二村。
法定代表人:缪国桢,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329258-0)。住所地:上海市新闵经济开发区(新北街402号)A区。
法定代表人:顾其良。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商初字第36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07501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款划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户单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区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虎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琳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