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81执362号被执行人黄雅慧,女,1992年4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宜丰县。被执行人黄雅慧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5)狮刑初字第681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黄雅慧判处附加刑罚金人民币五千三百元,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多次查询了金融、房管、车管等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黄雅慧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黄雅慧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581执36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洪彦伟
代理
审判员 鄞志练
代理
审判员 林镇中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蔡海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