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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26执292号

孟献坤与熊申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8-01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献坤,熊申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426执292号申请执行人孟献坤,男,198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请这些人孟园园,女,199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熊申学,男,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夏民初字第002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夏邑县人民法院(2016)豫1426执2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彭 伟执行员 马希全执行员 刘扩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董家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