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1297号申请执行人陆娟,女,1976年4月18日出生,住福安市。被执行人叶长华,男,1976年1月7日出生,住福安市。申请执行人陆娟和被执行人叶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叶长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叶长华所有的银行存款12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锦玲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阮灿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