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421执8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跃强与被执行人陆建兵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陆建兵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陆建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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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跃强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421执8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跃强与被执行人陆建兵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陆建兵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陆建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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