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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恢10号

何某与梁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何某,梁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恢10号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梁某。本院在执行(2013)棣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94000元后,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3)棣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友辉

审判员  魏金泉

审判员  张金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玉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