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恢10号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梁某。本院在执行(2013)棣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94000元后,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3)棣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友辉
审判员 魏金泉
审判员 张金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玉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