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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1891号

何海明与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何海明,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永兴县中旺渣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