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6090号原告周伯林。被告王加来。被告贾侏雯。在本院审理原告周伯林与被告王加来、贾侏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周伯林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伯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伯林撤诉。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周伯林负担。
审 判 员 章杰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吕烽 来源:
周伯林与王加来、贾侏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6090号原告周伯林。被告王加来。被告贾侏雯。在本院审理原告周伯林与被告王加来、贾侏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周伯林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伯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伯林撤诉。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周伯林负担。
审 判 员 章杰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吕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