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13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凤刚与被执行人陈秀华、邵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秀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秀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超
审判员 刘涛
审判员 牛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抗 微信公众号“”
陈秀华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13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凤刚与被执行人陈秀华、邵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秀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秀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超
审判员 刘涛
审判员 牛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