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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095号之二

徐田海、崔凤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095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徐田海、崔凤兰、徐军、袁春娜、徐立见、邢洪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6)鲁1327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