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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刑辖15-2号

刑事管辖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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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决定��(2016)鲁14刑辖15-2号武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吴海波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决定,此案由你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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