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1182执212号

白英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8-12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白英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82执212号被执行人白英乐,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白英乐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白英乐长期下落不明,且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小舵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樊向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