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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初2192号

乔玘珂、余冰洋等与湖北普提金商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乔玘珂,余冰洋,湖北普提金商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6民初2192号

原告:乔玘珂。

原告:余冰洋。

委托代理人:乔玘珂,身份信息同上。

被告:湖北普提金商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陈乐龙,执行董事。

被告: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邵思骏,执行董事。两被告共同

委托代理人:程凯丰,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玘珂、余冰洋与被告湖北普提金商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夙

人民陪审员  苏华艳

人民陪审员  马汉中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