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23民初1589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王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飞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0元。
代理
审判员 李计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雪微 微信公众号“”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23民初1589号原告张某某,男。被告王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飞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0元。
代理
审判员 李计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雪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