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6执646号申请人章健,男,1977年11月17日���生(身份证号:,汉族,驾驶员,住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明珠南路12号。被申请人林莉莉,女,1982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驾驶员,住宜昌市夷陵区黄花乡姜家畈村三组。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再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林莉莉、章健共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402-8-221号房屋归章健所有。权利人章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向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林莉莉(身份证号:、章健共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402-8-221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号】相关权证变更、过户为章健(身份证号:个人所有,并将该房屋原相关权证予以注销。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再终字第8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雷必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