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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06342号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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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0634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址: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城区灯市口西街36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畅忠。被执行人张畅忠,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君,女,1969年2月25日出生。关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6)京长安执字第5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唐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