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0634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址: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城区灯市口西街36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畅忠。被执行人张畅忠,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君,女,1969年2月25日出生。关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6)京长安执字第5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晋阳双来饭庄有限责任公司、张畅忠、周君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唐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