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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刑辖15-1号

刑事管辖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6)鲁14刑辖15-1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吴海波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你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武城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意见,此案指定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