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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921执462号

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921执462号申请执行人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MarceloFIORANELLI,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晶仁,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法定代表人杨建,系该公司总经理。关于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614095409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2265.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614095409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2265.67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娜仁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