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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初2449号

胡英明、张海洲等与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英明,张海洲,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6民初2449号

原告:胡英明。

原告:张海洲。

被告: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邵思骏,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凯丰,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英明、张海洲与被告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夙

人民陪审员  苏华艳

人民陪审员  马汉中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