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6执436号
申请执行人:平原县中大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原县中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平原县人民法院(2016)鲁1426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 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段英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