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103执11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凤财。被执行人广西明华大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法定代表人陈仙兰。李凤财申请执行广西明华大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市民二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谭树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凤财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广西明华大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型号为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壹台。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全军
审判员 黄 郁
审判员 梁为锋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