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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1民特15号

付某申请宣告唐阿凤失踪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当事人
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121民特15号申请人付某。监护人唐金花,农民。申请人付某要求宣告唐阿凤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付某诉称,被申请人唐阿凤系申请人付某母亲。2012年12月底,唐阿凤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此后被申请人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已逾两年。故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唐阿凤失踪。经查,被申请人唐阿凤,女,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农民,原住湖南省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桥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唐阿凤系申请人付某母亲,2012年12月底被申请人离家出走,此后,被申请人杳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3月31日在报纸上发出寻找唐阿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唐阿凤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唐阿凤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唐阿凤仍未有音讯,故对申请人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唐阿凤失踪的申请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唐阿凤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 琼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丹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