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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3民初2866号

马鞍山市思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谢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27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鞍山市思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866号

原告:马鞍山市思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邵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婷婷,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思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谢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谢红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方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