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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3执246号

王晓杰申请执行吕江川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曙光,毕玉清,赤峰天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3执24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杰,女,33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吕江川,男,29岁,汉族,农民.王晓杰申请执行吕江川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期躲藏,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元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云川

审判员  谭庆礼

审判员  宋占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志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