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豫0811执177号申请人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法定代表人张进才,董事长。被执行人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法定代表人詹东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重庆京庆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一初字笫00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朱永杰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