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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民初4010号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殷某某,田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4010号原告殷某某,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辽中区。被告田某某,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殷某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路康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井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