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4010号原告殷某某,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辽中区。被告田某某,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殷某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路康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井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