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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1977号

吕朝辉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朝辉,程祥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977号申请执行人吕朝辉,男,1981年5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程祥,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他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昌民初字第16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无下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闻昕

代理

审判员     刘有昌

代理

审判员     夏霞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