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977号申请执行人吕朝辉,男,1981年5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程祥,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他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昌民初字第16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无下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闻昕
代理
审判员 刘有昌
代理
审判员 夏霞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