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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恢193号

申请执行人南皮悦晟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4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南皮悦晟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恢193号

申请人:南皮悦晟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皮悦晟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执恢193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邓昭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