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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26刑初237号

赖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4
公开日期
2016-07-30
所属地区
明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当事人
赖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26刑初237号公诉机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某某,男,出生于福建省三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三明市。因本案于2016年2月3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尤检诉刑诉(2016)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浩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赖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三箭牌射钉枪一支、镜面管一根等物,并将上述射钉枪、镜面管等物制成一支枪支,用于打猎。后被告人赖某某将该枪支拆卸,并将拆卸下来的枪支配件分别藏匿于尤溪县汤川乡胡厝村大坪宗祠附近一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尤溪县汤川乡香林村1号被告人赖某某自家菜地中。2015年12月30日,尤溪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老房子、被告人赖某某自家菜地中将该枪支配件查获。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赖某某被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赖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涉案枪支一支(照片);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明、情况说明等;鉴定意见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明公刑鉴(2016)20号鉴定书;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赖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意见,依法可以对被告人赖某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改装射钉枪一支、射钉弹四百九十发,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吴启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肖思敏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