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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民初1755号

原告王甲某诉被告王乙某、王丙某、王丁某、王戊某赡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4
公开日期
2016-07-26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王丁某,王戊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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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1755号原告王甲某,女。被告王乙某,男。被告王丙某,男。被告王丁某,男。被告王戊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某诉被告王乙某、王丙某、王丁某、王戊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某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某申请撤回起诉,���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甲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甲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梁 策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伊慧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