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25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吴婷,女,1982年11月6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蒋禄,男,1983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吴婷与被执行人蒋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经查,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2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景海
代理
审判员 史爱民
代理
审判员 臧 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鲁 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