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2执1119号申请执行人刘炜建,男,196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被执行人江苏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晓林,该公司董事长。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8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923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会增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丁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