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503执686号申请执行人东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住所地桥西。法定代表人王振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田建刚,男,1961年9月20日出生,住所地平乡县。被执行人平乡县立信建筑工程装饰中心,住所地平乡县。法定代表人田建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年西民初字第01824号,责令被执行人平乡县立信建筑工程装饰中心、田建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田建刚、平乡县立信建筑工程装饰中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锁定东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名下冀E×××××号车辆信息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剑骊
代理
审判员 王瑞松
代理
审判员 李天恩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小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