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491民初475号原告关则李,男,汉族,居住地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1050。委托代理人高峰,广东诚迅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宇航,男,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地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号码×××3167()。被告天宇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澳门特别行政区慕拉士大马路南岭工业大厦13/F。代表人高宇航,董事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则李诉被告高宇航、天宇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关则李撤诉处理。
审判员 席 锐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育君第1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