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656号申请执行人李世荣,男,1966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徐智利,男,197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重庆康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王宇。申请执行人李世荣与被执行人徐智利、重庆康鼎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62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世荣于2016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3276.62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经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623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李世荣的债权503276.62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学军
代理
审判员 谯 楷
代理
审判员 陈 晴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牟芯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