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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执异25号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闫光辉、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恩庆、岳莉、姜瑞霞、郭鹏飞、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闫光辉,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恩庆,岳莉,姜瑞霞,郭鹏飞,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异25号申请人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1602室。法定代表人周伟,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闫光辉,男,1986年5月1日生,汉族。被申请人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大村社区东街38号门面房。法定代表人韩恩庆,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韩恩庆,男,195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岳莉,女,197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姜瑞霞,女,198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郭鹏飞,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住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李家庄新村67号楼2-202。法定代表人闫光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闫光辉、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恩庆、岳莉、姜瑞霞、郭鹏飞、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6)陕0102民初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闫光辉、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恩庆、岳莉、姜瑞霞、郭鹏飞、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87万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闫光辉、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恩庆、岳莉、姜瑞霞、郭鹏飞、阳泉冀唐光辉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管 毅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白皎皎 来源: